【骨灰安置所】政府建議放寬豁免書申請資格 並將超賣龕位等訂為刑事罪行
發布時間: 2024/05/02 19:35
最後更新: 2024/05/03 08:57
政府今(2日)起就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,為期1個月,主要的修訂建議包括為符合條件的「截算前骨灰安置所」,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,若它們最終不獲發牌照,亦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,以及新增罪行針對「超賣」龕位及未經授權出售龕位定位訂為刑事罪行等。
條例2017年生效,訂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,並以「豁免書」處理在政府公布制定發牌制度的建議前,即2014年6月18日前正營辦的骨灰安置所(截算前骨灰安置所),讓它們可繼續以當刻規模營運,但不可新出售或出租龕位,有關骨灰安置所也須在1990年前已開始營辦。
據諮詢文件,60間截至3月底仍正申請牌照「截算前骨灰安置所」中,27間仍未符合規劃要求,有24間因不符合豁免書兩項基本申請資格或打算繼續出售龕位,而無申請豁免書。
政府提出,修訂豁免書的申請資格,將開始營辦骨灰安置所的日期放寬至2014年6月18日,而停止出售安防權的日期就延至2017年6月30日,以避免大規模「清灰」;但亦要符合3個條件,包括申請人已提交的牌照申請仍在處理中、該骨灰安置所非位於城規會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中「住宅(甲類)」地帶;及截至法例修訂建議生效時,申請人曾向城規會提交的規劃申請沒有被拒絕。
文件指,據政府初步評估,上述24間骨灰安置所中,有13間將符合建議條件可選擇申請豁免書,涉及3.6萬龕位。
其餘修訂建議包括,將「超賣」龕位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,繼續出售安放權訂為刑事罪行,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和監禁6個月,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500萬元和監禁2年;提高不遵從「執法通知」的罰則;訂明條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等。
另外,發牌委員會截至3月底,累計收到147間骨灰安置所的申請,其中12間獲批牌照,5間獲豁免書,78間獲原則上同意申請,共涉及逾70萬龕位,其餘則被拒絕或正審議,涉約2.47萬龕位。
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指,不少龕場提交申請文件不合作,製造當局審批緩慢假象,逼使政府放生違規行為,擔心修訂會違反立法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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